《圣国田亩制度》不仅仅是分田地的内容,它还构筑太平圣国的地方社会基础架构。
一是规定了农民平分土地的方式:以户为单位,不分男女老少,按人口数量平均分配。太平圣国将土地按产量的多少,分为五等,然后好坏搭配分配各户,并提出了丰荒相通,以丰赈荒的调剂方法。
圣国规定,每口至少分配一亩中等田地,具体多少按当地可分配田地数量。这也是冯云山按照眼下的农业水平,折算出来的可以养活一口人的最低标准。
二是收获分配方式:以户为单位,按所分田地缴纳粮食给圣国国库,其余全归自己所有。湘南一带,中等水田,每亩每年需缴谷1石,若缴银钱则按市价折算。
这样一来,比原本租户缴纳给地主的1.5石~2石少了一大半,农民必然欣喜雀跃。同时,若拥有田地较多,则除人均田地按均缴纳粮食外,其余多余的田地,逐次升高应缴标准,多出的一倍田地,按多出一成税额缴纳,多出的三倍田地,按多出三成税额缴纳。
这是冯云山按后世阶梯缴纳水费的方法,变相控制乡绅的田地数量。
三是规定土地认定标准:无主之地通归圣国所有,圣国再行分配给无地之民。有主之地,超过本户分配标准的,由当地圣教教众牵头,联合地方乡民代表,成立乡民委员会,对该地主人好恶进行评价裁决。
按赞成其拥有土地的人员比例,裁定总土地的比例多少,归其所有,重新发土地证,其余被反对的土地比例,收归圣国,重新分配。
最高不超过当地人均田地水平的十倍,多余十倍者,若仍符合评价裁决标准的,则由圣国出资,按前一年市价购买。
四是建立地方村镇制度:仿照历史上的太平天国及后世公社,成立一种兵农合一的农村公社组织制度。
每五户人家为一伍,每二十五户为一小队,类似于后世村小组,相当于圣国两司马,设立一小队长的乡官用于管理。
凡二十五家中,设有小库一所,保管公有生产物资,其陶冶木石铁等匠,俱用伍长及伍卒担任,农隙治事,使二十五家成为一个农村公社组织。
每户人家,出一名男丁为伍卒。有警,则由小队长统领这些伍卒,杀敌捕贼;无事,则从事农活。同小队的每家每户之间,相互帮助;农忙时分,若是相互帮组仍无法满足劳力,便可由小队长向村里租借劳力,村里小库缴纳一定金额给村里村库。遇有修路、修水利设施等徭役,由小队长负责组织,每家每户出一到两人,共同承担下派的差事,小库支付一定补贴。
待年底时,村库除备用来年的生产物资和需要上缴的资金外,其余资金可分发至各村小队,再由村小队分发给各家各户,形成真正的集体所有制。这也是冯云山根据后世分红原则,将这一理念设计进这地方村镇制度中。
每四个小队,合为一大队,称之为一村。设立村长,相当于卒长。
每五村合为一乡,设一乡长,相当于旅帅。
每五乡合为一镇,设一镇长,相当于师帅。
数镇之上便为县州,设一县州长,相当于军帅或监军,每县州按户数多少,划分出多少镇。
自乡开始,各设立二名典分田官、典刑法官,典钱谷官、典采买官、典售卖官,典会计官,俱一正一副,即以乡长、镇长兼任。
冯云山想的是,这样将军事与行政统一起来,每一个村、乡、区等基层组织都成为自成体系的经济单位,其军事组织、生产组织,都包含在社会组织里面。
村长、乡长、区长均由下一级单位选举产生。每二年选举一次,以补诸官之缺。举得其人,保举者受赏;举非其人,保举者受罚。乡官如有贪污不法的,百姓可以检举揭发,随时革退查办。
每个村小队,若劳力过多,便均可向上一级的村里,租耕未分配完多出来的田地。再由村小队转租或安排二十五户合力耕种,所得收成纳入村小队的小库。
若是村小队劳力过少,亦可将本小队田地出租给村里,再由村里安排。
每家每户自行就食。平常红白喜事或本村小队节假日聚餐活动,均由村小队操办,费用由小库出资。
鳏寡孤独残废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,也由“小库”开支抚养。
而每家每户,如在城里营生,无法耕种田地,则可将土地租给村小队,又村小队再行安排。
其他村与乡里,乡与区里,区与县等各级亦然,都可如此租与转租,灵活便利。
五是户口婚姻制度:每家每口均需登记户籍,圣国子民鼓励实行一夫一妻制度,但不反对纳妾。但凡多一妾者,每年缴税增加一成。
废除封建买卖婚姻,婚姻双方自愿原则,在圣国当地镇以上机构登记造册,方为合法。非法婚姻双方除解除婚姻外,需浸猪笼十天,以示惩戒。
圣国的地方村镇子民,必须至镇以上机构进行登记落户,拥有户籍,方可得到村镇分配的田地,共享当地圣库。未有户籍之人,均当成敌方奸细,抓捕送工矿,集中劳教,直至通知亲属前来保释落户为止。圣兵可集中办理集体户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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